齐鲁工业大学金融学院教育质量提升工程资助与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3-28浏览次数:561

为深入贯彻落实《齐鲁工业大学关于实施本科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的意见》文件精神,大力提升我院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激发广大教师高质量地开展教学及教学研究工作的积极性,创造一批高质量、高水平的教学成果,推动我院教学工作持续快速发展,根据《齐鲁工业大学高水平教学科研项目与学术成果奖励办法》和《齐鲁工业大学教学学术量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教学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本原则

我院本着“突出重点、兼顾全局”的原则,着重资助与奖励层次高、影响大、对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和专业建设水平有重要作用的教学项目。

第二条 资助与奖励范围

本办法资助与奖励范围包括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教研项目、教研论文、编写教材以及指导学生发表论文、发明专利、参加专业技术竞赛、创新创业获奖等。

第三条 资助与奖励标准

1.课程建设

1)精品课程

以我院在职人员为第一主持人,获批校级精品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课程群以及网络课程奖励0.2万元;获批省级精品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课程群以及网络课程奖励1万元;获批国家级精品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课程群以及网络课程奖励5万元。

2)编写教材

以我院在职人员为第一主编,且获得校级及以上立项的教材,正式出版发行后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校级立项教材,一类出版社出版,编写每部奖励1万元;其他出版社出版,编写每部奖励0.5万元。省教育厅、中央其他部委规划立项教材,编写每部奖励1.3万元。

2.教研项目、教研论文

1)教研项目

以我院为第一承担单位立项的教研项目予以资助,资助标准为:校级一般项目0.1万元,校级重点项目及省部级无资项目0.5万元。

2)教研论文

我院在职人员以第一作者发表C级教研论文,每篇资助经费0.3万元。

3.我院在职人员参加各种评比、比赛奖励

1)被评为学院优秀教师,奖励0.1万元;被评为校级教学名师,奖励0.3万元;被评为省级教学名师,奖励1万元。

2)获得学校青年教师优秀奖,奖励0.2万元;获得学校教学改革标兵奖,奖励0.2万元。

3)获得校级教学团队奖励1万元、省级教学团队奖励3万元。

4)参加多媒体、微课教学比赛,奖励标准为:

国家级:一等奖0.5万元,二等奖0.3万元,三等奖0.2万元;

省级:一等奖0.3万元,二等奖0.2万元,三等奖0.1万元。

4.指导学生论文、获批专利以及创新创业、数学建模、专业技术

比赛奖励等

1)我院本专科在校学生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予以奖励,奖励标准为:每篇E类论文0.06万元,D类论文0.2万元;同时奖励其指导老师,奖励标准为:每篇E类论文0.03万元,D类论文0.2万元。

2)我院本专科学生毕业论文被评为省级优秀论文,奖励指导

教师0.2万元。

3)我院本专科在校学生作为专利权人获准国家发明专利,奖励指导教师0.3万元。

4)我院本专科在校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挑战杯、数学建模、专业技术竞赛等科技创新成果获奖,奖励指导教师,按学校有关规定奖励标准为:

省级:特等奖0.1万元,一等奖0.05万元 ,二等奖0.03万元,三等奖0.02万元,优秀奖0.01万元。

国家级:特等奖0.75万元,一等奖0.5万元 ,二等奖0.3万元,三等奖0.2万元,优秀奖0.1万元。

5.教育部和财政部(国家级)、教育厅(省级)组织实施的大学

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以我院为第一承担单位立项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项

后予以奖励,奖励标准为:省级奖励0.2万元,国家级奖励0.5万元。

6.申报专业实验教学平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和品牌特色专业等

以我院为第一承担单位申报立项的专业实验教学平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品牌特色专业等,结项后予以奖励,奖励标准是:省级2万元,国家级5万元。

7.英语四级、计算机统考奖励

1)英语四级奖励

英语四级:专科通过率达50%及以上,本科通过率达85%及以上,

奖励任课教师500元,高职本科班参照专科标准执行。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学生获特等奖、一等奖,给予指导教师奖励,每项奖励500元。

2)计算机基础统考通过率达96%及以上,奖励任课教师300

元。

通过率均按自然班统计,为本班通过人数占全班人数的比率。

8.为加强双师型教师师资队伍建设,对于获得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予以奖励0.1万元,参加考试报名费予以报销。

第四条 附则

1.双师型教师的界定按省本科专业排名指标体系的规定。

2.为提升实践教学能力,鼓励年轻教师到企业实习,经学院批

准后实习期间视同满教学工作量。

3.同一项目获多次奖励的以奖励数额最高一项发放。

4.本办法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自 201511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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