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工业大学金融学院教学工作特殊奖励暂行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12-13浏览次数:1336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体现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鼓励广大教师积极从事教学研究,推动我院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范围

教学工作特殊奖励是对我院在教学中做出突出成绩并经有关程序选拔或确认的教师个人或集体的奖励,其奖励范围包括优秀教学人员、教研立项、教研论文、教材、单项竞赛、精品课程和获奖成果等。

第二条 奖励标准

1、优秀教学人员奖励

(1)教学名师奖励

获得国家级、省级和校级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分别一次性奖励20000元、10000元和3000元。

(2)优秀教师奖励

获得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优秀教师称号的教师分别一次性奖励10000元、5000元和1000元。

在学院教学质量检查评比中,获得优秀教师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分别一次性奖励600元、400元和200元。

(3)教学标兵奖励

获得校级教学标兵称号的教师一次性奖励1500元。

(4)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奖励

获得校级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的教师一次性奖励1000元。

2、教研项目立项与项目经费奖励

(1)教研项目立项奖励

我校作为第一承担单位争取的国家级教研项目,一次性奖给项目集体20000元,以项目批准通知和第一批经费到达校计财处为准。

(2)项目经费奖励

获国家级教研项目,一次性奖励总经费的9%;获得省级教研项目,一次性奖励总经费的6%。

项目经费的奖励在项目经过鉴定、验收、总结并获得计划下达部门的批准后执行。如在立项通知书、协议书或合同书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完成,延期一年以内扣除奖励的50%,延期超过一年扣除全部奖励。

3、教研论文

教研论文奖励(必须是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

(1)教研论文在国际公认的自然科学的SCI、EI、ISTP和人文社会科学的SSCI、AHCI、ISSHP检索系统收录,学院奖励5000元/篇,同一篇论文不重复奖励。

2)教研论文在本学科及相近学科核心期刊发表,学院奖励2000元/篇。

3)教研论文获奖,每篇按照获奖的行政机构级别配套奖励第一作者。获得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8000元、6000元、4000元奖励;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4000元、2000元、1000元奖励;获得厅(局)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300元奖励。

4、教材奖励(必须是第一主编)

1) 国家级规划教材,每部奖励25000元。

2)省级规划立项教材,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的教材,每部奖励15000元。

3) 其他出版社出版的教材,每部奖励10000元。

教材的其他参编者,由第一作者根据其参编量在总奖励金额不变的前提下酌情分配所得奖金。教材获奖不再进行奖励。

5、单项竞赛奖励

教师以我校为第一参赛单位参加省(部)级以上教学单项竞赛,由学院按奖励等级和奖励金额追加奖励。获全国性单项竞赛一等奖追加300%,二等奖追加150%,三等奖追加100%;获省(部)级单项竞赛一等奖追加100%,二等奖追加80%,三等奖追加50%。
6、精品课程奖励

我校作为第一申报单位获得国家级精品课程,一次性奖励课程集体15000元;获得省级精品课程,一次性奖励课程集体10000元;获得校级精品课程,一次性奖励课程集体5000元。

7、教学成果奖励

(1)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教学成果,由学校按奖励等级和奖励金额追加奖励。获国家级一等奖追加400%、二等奖追加300%、三等奖追加200%;获省(部)级一等奖追加200%、二等奖追加100%、三等奖追加50%。我校为第二、第三完成单位获国家级奖,且我校人员排在前三位,奖励标准分别为相应获奖等级奖励金额的50%和20%。

(2)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者,一次性奖励1000元;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者,一次性奖励500元;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三等奖者,一次性奖励300元。

第三条 凡同一项依据本办法同时具备多项奖励条件的,以奖励数额最高的一项计发,已经发放的仅补发差额部分。

第四条 审批程序

每年一月份学院集中办理上年度的教学工作特殊奖励。由获奖主要人员填写奖励申报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报送学院办公室,复审后报学院审批颁发奖金。

第五条 本办法由教学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自二○一二年一月一日起试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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